公司动态
 
深 圳裕达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系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成立并在工商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,领有深财执字第10177执业资格许可证书,专业从事工商注册、审 计、验资报告、财务管理、税务咨询等专业的服务机构。深圳裕达会计师事务所(普通合伙)十年成功代办经验,公司本着专业  诚信 优质   操守的经营理念,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服务!联系电话;13602692185 0755-83309923
关于明确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有关要求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裕达会计师事务所 | 发布时间: 2015-10-19 | 196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深市监酒字〔20104

各分局,市局机关各有关单位:

  为使我市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实施,保证酒类行政审批合法和高效,按照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实施办法》(深市监规〔201017号)的规定,现就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:

  一、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,酒类批发行政许可不属于前置审批事项。企业申请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,需先办理营业执照,无营业执照的,市酒类专卖办不予受理。

  二、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,如申请核准酒类批发经营业务的,受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审核,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列,但需标注“凭许可证经营”字样。

  三、按市法制办《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五类经营行为免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复函》(深法制函〔2010760号,见附件)规定不需办理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,申请人申请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时可不提交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

 

  特此通知。